輔導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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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公告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獎勵高級中等學校農場經營科學校從農試辦輔導方案」1份。
發表人 輔導組長dapo611 於 2017/6/29 9:21:51 (126 人讀取)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6月1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60065563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農業新生代人才的培育,農委會自106學年度推動旨揭方案,第一年先以農場經營科106學年度入學之新生為試辦對象,提供成績優異(前50%)的學生每學期5千元之農業獎助學金,並於寒暑假完成農業職涯探索20天,可以獲得獎勵金1萬元,每學年最多可領到3萬元,鼓勵青年學子提早認識與接觸農業職場。
三、本案鼓勵國中畢業生選填農場經營科就讀並參加旨揭方案,吸引有志從農青年投入農業經營。

輔導室公告 : 轉知內政部移民署辦理「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站-幸福培力•手繪故鄉」繪畫比賽,鼓勵參加。
發表人 輔導組長dapo611 於 2017/6/29 9:05:11 (196 人讀取)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06年6月19日移署移字第1060069083號函辦理。
二、為推廣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站,促進民眾互動及豐富網站資訊,爰舉辦「幸福培力 手繪故鄉」繪畫比賽,由新住民子女將其父(母)親分享自己家鄉文化、風景、人文特色故事進行手繪創作,讓新住民子女藉此認識了解父(母)親家鄉,傳承多元文化目的,合先敘明。
三、本活動資訊如下:
(一)比賽組別:國小低、中、高年級組及國中組
(二)報名期間:自106年6月19日(星期一)起至106年7月31日(星期一)止。
(三)報名方式:將報名表、作品及相關佐證資料以掛號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5樓移民輔導科收」,信封標示「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站-幸福培力•手繪故鄉比賽」。另報名表單請至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站(http://ifi.immigration.gov.tw)首頁下載或查詢。
四、本案聯絡人:(02)2395-6966分機2590張先生或(02)2388-9393分機2364李小姐。
五、檢附繪畫比賽之活動簡章及DM各1份供參。

輔導室公告 : 轉知桃園市「106年暑期技藝教育育樂營」開辦情形一覽表,鼓勵參加。
發表人 輔導組長dapo611 於 2017/6/23 16:16:44 (176 人讀取)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106年暑期技藝教育育樂營實施計畫,桃園市各大專校院、高中職校辦理之育樂營,供桃園市公私立各國中一至三年級學生參加;各國中辦理之育樂營,供鄰近學校之國中及小學高年級學生參加。
二、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審查後,本年度開辦暑期技藝教育育樂營之學校、職群、日期暨人數,詳如一覽表(如附件一)及各校課程表(附件二。
三、參與暑期技藝教育育樂營完全免費,鼓勵同學踴躍參加,於106年6月29日(四)填妥報名表(附件三)傳真至各開辦學校報名,另啟英高中暨永平工商兩校設有報名網站暨報名表,亦請同學多加利用。

輔導室公告 : 轉知本市106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鑑定二次招生簡章
發表人 特教組長dapo613 於 2017/5/15 15:24:10 (118 人讀取)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鑑定工作作業要點暨福豐國中106年5月2日福國輔字第1060003325號函暨本市106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國樂)班鑑定二次招生第一次鑑定小組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案簡章可至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網站(http://www.tyc.edu.tw/ses/)下載。

輔導室公告 : 宣導國內合格導盲犬得出入公共場所
發表人 特教組長dapo613 於 2017/5/10 12:50:04 (152 人讀取)

主旨:宣導國內合格導盲犬得出入公共場所,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教育局來文宣導。
二、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規定:
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陪同或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導聾幼犬、肢體輔助幼犬及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引領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時,他人不得任意觸摸、餵食或以各種聲響、手勢等方式干擾該導盲犬、導聾犬及肢體輔助犬。
有關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及其幼犬之資格認定、使用管理、訓練單位之認可、認可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輔導室公告 : 轉知台灣癲癇醫學會辦理第15屆「人間有情─關懷癲癇徵文比賽」
 發表人 特教組長dapo613 於 2017/4/20 15:40:21 (94 人讀取)

主旨:台灣癲癇醫學會辦理第15屆「人間有情─關懷癲癇徵文比賽」活動

內容:
一、旨揭活動聯絡窗口為台灣癲癇醫學會李劉玉梅小姐,聯絡電話:(02)2876-2890。

二、附件為徵文比賽報名表。

輔導室公告 : 轉知衛生福利部有關「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相關文件
發表人 特教組長dapo613 於 2017/4/19 12:21:31 (147 人讀取)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有關「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相關文件
內容:
一、聯合國於二○○六年實施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提供公約解說內容供大家參閱�Afile:///C:/Users/User/Downloads/File_167702.pdf。
二、附上台灣「制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相關條文,請參閱。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123071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12 條;並自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日起施行


第 1 條 為實施聯合國二○○六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以下簡稱公約),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之機會,促進其自立及發展,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公約所揭示保障身心障礙者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第 3 條 適用公約規定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應參照公約意旨及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對公約之解釋。

第 4 條 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有關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身心障礙者權利,保護身心障礙者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身心障礙者權利之實現。

第 5 條 各級政府機關應確實依現行法規規定之業務職掌,負責籌劃、推動及執行公約規定事項;其涉及不同機關業務職掌者,相互間應協調連繫辦理。
政府應與各國政府、國內外非政府組織及人權機構共同合作,以保護及促進公約所保障各項身心障礙者人權之實現。
政府應徵詢身心障礙團體之意見,建立評估公約落實與影響之人權指標、基準及政策、法案之影響評估及監測機制。

第 6 條 行政院為推動本公約相關工作,應邀集學者專家、身心障礙團體(機構)及各政府機關代表,成立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協調、研究、審議、諮詢並辦理下列事項:
一、公約之宣導及教育訓練。
二、各級政府機關落實公約之督導。
三、國內身心障礙者權益現況之研究及調查。
四、國家報告之提出。
五、接受涉及違反公約之申訴。
六、其他與公約相關之事項。
前項學者專家、身心障礙團體(機構)之人數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第 7 條 政府應依公約規定建立身心障礙者權利報告制度,於本法施行後二年提出初次國家報告;之後每四年提出國家報告,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審閱。
前項之專家學者,應包含熟悉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事務經驗者。
政府應依審閱意見檢討及研擬後續施政方針,並定期追蹤管考實施成效。

第 8 條 身心障礙者受公約及其有關法規保障之權益遭受侵害、無法或難以實施者,得依法提起訴願、訴訟或其他救濟管道主張權利;侵害之權益係屬其他我國已批准或加入之國際公約及其有關法規保障者,亦同。
身心障礙者委任律師依前項規定行使權利者,政府應依法提供法律扶助;其扶助業務,得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其他民間團體辦理。
為維護身心障礙者人權,政府應對司法人員辦理相關訓練。

第 9 條 各級政府機關執行公約保障各項身心障礙者人權規定所需之經費,應優先編列,逐步實施。

第 10 條 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公約規定之內容,就其所主管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提出優先檢視清單,有不符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完成法規之增修、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並應於本法施行後五年內,完成其餘法規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未依前項規定完成法規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前,應優先適用公約之規定。
第一項法規增修、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應徵詢身心障礙團體意見。

第 11 條 本法未規定之事項,政府得視其性質,參照公約、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之解釋辦理。

第 12 條 本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日起施行。

輔導室公告 : 轉知106年度桃園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計畫及簡章
 發表人 特教組長dapo613 於 2017/3/22 16:11:25 (120 人讀取)

說明: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6條辦理。

二、本計畫實施方式如下:
(一)比賽主題:「桃園市6家庇護工場─身心障礙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
(二)收件期間: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17時止(以郵戳為憑)。
(三)本案分5組競賽:
1、第1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小高年級(5、6年級)在校學生」。
2、第2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在校學生」。
3、第3組「桃園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在校學生(含五專1~3年級)」。
4、第4組「成人(含全國大專校院在校學生,二、三專及五專4~5年級)」。
5、第5組「身心障礙者組(限有身障證明或手冊者報名)」。
(四)作品規格;限以個人身分報名參賽,每人僅限投送1件參賽作品。作品規格;第1組、第2組、第3組、第5組之作品需於四開畫紙呈現,第4組之作品需於對開畫紙呈現。參賽者可以使用任何平面方式創作,如素描、水彩、粉彩、蠟筆、油畫、水墨、麥克筆等,不用裱褙或裱框,但不得用電腦繪圖或合成等。
(五)評比方式:由主辦單位外聘美術專業背景人士3位擔任評審工作,及邀請桃園庇護工場代表列席。比賽總分為100分,項目分列為:活動主題40%、色彩運用30%、創意構圖30%,依評審委員評分由高至低依序選出各組得獎作品。參賽作品成績將由評審委員會專業判定,請參賽者尊重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

三、獎額及獎勵方式:評審結果每組各取「5名優選」、「5名佳作」,共計50名獲獎者。每位獲獎者頒發獎牌1面、獎狀1紙。另前開每組之「5名優選」者,由本局頒發禮券:
(一)第1組:每人頒發新臺幣3,000元禮券。
(二)第2組:每人頒發新臺幣5,000元禮券。
(三)第3組:每人頒發新臺幣7,000元禮券。
(四)第4組:每人頒發新臺幣1萬元禮券。
(五)第5組:每人頒發新臺幣1萬元禮券。

四、優選及佳作作品著作權及版權無條件讓予本局,本局擁有無償重製、複製、及公開播送等之相關權利,且於本局指定場所公開展示7天。獲獎者於本局106年8月份辦理之「桃園市庇護工場中秋節禮品聯合促銷嘉年華活動」,頒發獎牌公開表揚。

五、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參賽者填妥報名表後,連同作品及所需附件「報名表、著作財產權讓予同意書、個人資料授權書」(下載點: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最新消息http://lhrb.tycg.gov.tw/、桃園市身心障礙者庇護easy購網站http://easygo.tycg.gov.tw/),以掛號寄至本局委託承作單位:330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號2樓「宜展公關顧問有限
公司鍾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註明「106年度桃園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報名繳件」。
諮詢電話:
(一)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身障就業科董小姐):地址:桃園市
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03-3322101轉6814。
(二)宜展公關顧問有限公司,鍾小姐(03)336-6108 分機15

輔導室公告 : 轉知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特別的愛」節目主題及日期表暨節目收聽資訊
 發表人 特教組長dapo613 於 2017/3/20 13:34:08 (100 人讀取)

一、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國立教育廣播電臺106年4-6月製播之「特別的愛」節目主題及日期表暨節目收聽資訊,請教師及學生踴躍收聽。
二、節目資訊詳情請見附件。

輔導室公告 : 轉知全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1份,鼓勵所屬推薦獲或報名參加。
 發表人 輔導組長dapo611 於 2017/2/10 14:22:58 (153 人讀取)

說明:
一、依據市府教育局106年1月23日桃教終字第1060006291號函暨教育部106年1月20日臺教社(二)字第1060006584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將每年5月訂為「慈孝家庭月」,強調良好之親子關係需要靠彼此正向互動,以親子雙向尊重與關懷為核心,期望喚起國人表現慈愛、重視行孝美德,倡導「父母慈、子女孝」符合現代社會生活之慈孝思維。

三、有關旨揭表揚計畫,摘要如下:
(一)實施對象:桃園市公私立國中、國小與補校學生及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之家庭。
(二)選拔標準: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父母慈、子女孝」之精神,其慈孝表現可多元化呈現,並能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和樂的氛圍為主,選拔標準以親子互動關係為依據。
(三)推薦、選拔方式:
1、推薦:由當事人家庭自我推薦或被他人推薦(如學校教師等),自我或他人推薦均須經當事人就讀學校召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審查後(不限名額),由學校推薦,於106年3月10日前具函(寄)送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參加初審(地址: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號,彭小姐收)。
2、初審: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於106年3月24日前組成「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辦理初審,選拔各分組推薦名額基準為國小組4名,國中組3名及高中職組1名,由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推薦,依限函送教育部參加決審。
3、決審:教育部將於106年4月底前辦理決審,選拔名額為國小組25名、國中組15名、高中職組12名及大專院校組6名,總計58名。
(四)獎勵及表揚:教育部將於106年5月公開表揚獲獎家庭楷模,致贈獎座(牌)、獎狀及獎學金新臺幣1萬元整;經本中心所推薦人員,如未獲表揚者,由教育部另致贈入圍獎狀1幀,以資鼓勵。

四、詳情請參閱旨揭實施計畫,相關活動訊息亦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或教育部家庭教育網(https://moe.familyedu.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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