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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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公告 : 轉知新象創作劇團106年11月25日(星期六)19時30分假桃園展演中心演出《想飛》雜技兒童劇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表人 特教組長dapo613 於 2017/11/3 14:47:43 (141 人讀取)

說明:
一、依據新象創作劇團106年10月17日新象文字第106101701號函及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106年11月1日桃市藝設推字第1060003932號函辦理。
二、旨揭劇目為本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2017鐵玫瑰劇場」系列活動,亦為106年兒童劇場教育計畫「牽手進劇場」劇目之一。
三、該劇以身心障礙生故事為本,劇團提供本市關心特殊教育之各級教師100位於旨揭場次免費入場觀賞(每位教師可有2席),亦提供有興趣之學生及家長之七折校園特惠,以鼓勵親師生關心身心障礙生。
四、教師指導席票券登記索票方式,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辦理,請於信函中載明:場次、任教學校、教師姓名、學校地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並請使用常用Email俾利劇團回覆取票方式。傳真號碼(02)8914-7192,索票信箱:[email protected]。校園特惠案詳情請洽新象創作劇團聯絡電話:(02)2967-9719。

輔導室公告 : 公告本市106年國際身心障礙者日系列活動宣導單
 發表人 特教組長dapo613 於 2017/10/11 10:47:44 (152 人讀取)

主旨:檢送本市106年國際身心障礙者日系列活動宣導單1張,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社會局106年9月30日桃社障字第1060073786號函辦理。

輔導室公告 : 公告106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發表人 特教組長dapo613 於 2017/9/30 14:57:21 (173 人讀取)

說明:
一、依據本市106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案鑑定重要資訊如下:
(一)申請初選報名日期:106年10月26日(星期四)至10月27日(星期五),每日早上9時至下午3時止,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初選報名地點:各分區鑑定學校報名,其分區辦理訊息如下:
1、第一區(桃園區):慈文國中。
2、第二區(大園區、蘆竹區及龜山區):大有國中。
3、第三區(八德區、大溪區及復興區):大成國中。
4、第四區(龍潭區、楊梅區、中壢區、新屋區、觀音區及平鎮區):石門國中。
(三)初選鑑定評量日期:106年11月19日(星期日)。
(四)若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承辦學校文昌國中,聯絡電話:3552776機610及613。
三、本案簡章請逕至本府教育局首頁(http://www.tyc.edu.tw/boe/main.php)「教育局重要訊息公告區」下載。

輔導室公告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國立教育廣播電臺106年10-12月製播之「特別的愛」節目主題及日期表暨節目收聽資訊
 發表人 特教組長dapo613 於 2017/9/21 10:14:24 (144 人讀取)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國立教育廣播電臺106年10-12月製播之「特別的愛」節目主題及日期表暨節目收聽資訊一案,請貴校轉知教師及學生踴躍收聽,以充實特殊教育相關知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9月2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60105054號函辦理。
二、檢送旨揭節目主題及日期表暨節目收聽資訊1份,請協助公告周知,並加強宣導。

輔導室公告 : 轉知財團法人雅文兒童聽語文教基金會辦理「溝通新態度」友善聽損網路宣導活動訊息
發表人 特教組長dapo613 於 2017/9/15 11:43:18 (139 人讀取)

主旨:
轉知財團法人雅文兒童聽語文教基金會辦理「溝通新態度」友善聽損網路宣導活動訊息供參,請查照。

說明:
一、本會為替聽力損失學生建構友善溝通環境,建置「溝通新態度」網站(網址�Ghttp://communicate.chfn.org.tw/),內含宣導漫畫、影片及說明文字,歡迎學校教職員參考使用。

二、本網站內容僅供教育用途,使用時請以顯著方式註明出處為「財團法人雅文兒童聽語文教基金會」。

輔導室公告 : 轉知桃園市106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英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發表人 特教組長dapo613 於 2017/9/6 16:08:27 (310 人讀取)

說明:
一、依據本市106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英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案鑑定重要資訊如下:
(一)鑑定家長說明會日期:106年9月20日(星期三),下午7時起。
(二)學校團體申請初選報名日期:106年10月25日(星期三)至10月26日(星期四),每日早上9時至下午3時止,逾期不受理。
(三)學校團體申請初選報名地點:各分區鑑定學校(同德國中、建國國中、光明國中、平南國中、中壢國中或楊梅國中)報名。
(四)初選鑑定評量日期:106年11月12日(星期日)。
(五)若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承辦學校建國國中或楊梅國中,聯絡電話:3630081分機610及650或4782024分機610及611。

三、本案簡章請逕至本府教育局首頁(http://www.tyc.edu.tw/boe/main.php)「教育局重要訊息公告區」下載。

輔導室公告 : 轉知臺灣北區107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甄選入學術科測驗「素描」考試時間更動
發表人 特教組長dapo613 於 2017/9/5 12:34:36 (175 人讀取)

主旨:臺灣北區107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甄選入學術科測驗「素描」考試時間,由原定180分鐘變更為120分鐘,請貴校加強宣導,以利考生及家長及早準備因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9月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60095549號函辦理。

輔導室公告 : 轉知社團法人中華慈光愛心會辦理「尊重生命,共同參與關懷身心障礙者發揚中華文化系列活動」-大愛書香藝文比賽訊息
發表人 特教組長dapo613 於 2017/8/30 12:53:08 (130 人讀取)

主旨:轉知社團法人中華慈光愛心會辦理「尊重生命,共同參與關懷身心障礙者發揚中華文化系列活動」-大愛書香藝文比賽訊息供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社團法人中華慈光愛心會106年8月16日華慈字第1060806號函辦理。
二、檢附該會來函及活動辦法各1份。

輔導室公告 : 公告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藝術才能班活動實施要點
發表人 特教組長dapo613 於 2017/8/1 12:02:05 (151 人讀取)

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藝術才能班活動實施要點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藝術教育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推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藝術才能班活動,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本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三、辦理方式:
(一)補助辦理形式如下,並優先補助偏遠、師資或資源不足地區:
1.教師進修研習。
2.充實教學設備,並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空間設備及經費基準第二點規定之設備為限。
3.教師參與藝術教育國際交流或觀摩。
4.推展課程與教學及展演活動。
(二)補助外聘兼任教師鐘點費,限於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空間設備及經費基準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由家長支付者,並以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為限。
(三)補助經費編列基準:依本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辦理。
四、補助原則:
(一)本要點之補助以部分補助為原則,除前點第一款第二目外,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五十萬元。
(二)對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補助應依本部與所屬機關(構)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之規定辦理。
(三)對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補助比率:本部對財力級次為第一級者,不超過核定計畫金額之百分之七十;對財力級次為第二級者,不超過核定計畫金額之百分之七十五;對財力級次為第三級者,不超過核定計畫金額之百分之八十;對財力級次為第四級者,不超過核定計畫金額之百分之八十五;對財力級次為第五級者,不超過核定計畫金額之百分之九十。
五、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申請作業:
1.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就其主管學校所提報之計畫辦理初審,並擬具直轄市、縣(市)整體之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向本部提出申請。
2.本部主管之學校,擬具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逕向本部提出申請。
(二)審查作業:
1.本部受理前款申請後,得組成審查小組,就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進行審查,並得視需要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學校代表到場說明計畫內容。
2.計畫內容不符規定、資料不全經通知補件未補件或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3.所送申請資料(包括附件),不予退還。
4.計畫書經本部審查認有修正必要者,本部應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學校限期修正;未於期限內補正者,視為審查結果未通過。
5.計畫書經本部審查結果為通過者,由本部核定補助經費。
六、補助項目及基準: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按實際需求核給;其未規定之項目,得覈實編列申請。
七、經費請撥及結報:
(一)經費動支程序:申請案經核定補助後,受補助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學校應於文到十五日內,備文檢附領據函報本部辦理補助經費請撥事宜,並依核定之計畫執行。
(二)經費請撥、支用、結餘款及結報,應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八、補助成效考核:
(一)受補助之直轄市、縣 (市)政府或學校應於計畫執行結束後二個月內,提報本部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及成果報告等,說明整體經費與補助經費支用情形及執行效益等,作為本部未來年度補助之參據。
(二)本部於補助期間得依需要組成訪視小組或委由相關機構前往訪視,並通知受訪視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學校檢送詳細計畫執行資料供本部參考,其訪視結果得作為本部未來年度補助之參據。
(三)執行本要點之承辦績優人員,得由各該主管機關依權責予以獎勵。
九、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一)補助經費應依本部核定計畫確實執行,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計畫如有延期、變更或調整,應於事前備文報本部核准後始得執行。
(二)依本要點補助產生之講義、教材、軟體或相關成果資料等著作,本部得要求於公開、印製或出版前送本部審查,受補助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學校不得拒絕。上開完成之著作,其著作權人應授權本部或本部所屬機關(構),得無償以各種方式利用該著作,並提供各級學校師生教學及學習使用,且應承諾對本部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各該著作如有第三人完成之部分,本部授權受補助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學校代理本部與第三人簽訂上述授權本部利用著作之相關契約,並使其承諾對本部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三)受本要點補助辦理採購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學校,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條規定者,應適用該法之規定。

輔導室公告 : 公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部分條文修正
 發表人 特教組長dapo613 於 2017/6/30 14:10:47 (130 人讀取)

主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6月21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5793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2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57938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教署湯惠貞(電話:04-3706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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