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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教育人員法定責任通報之正確認知,對學生遭受性侵害、性騷擾或兒少保護事件,應請於知悉事件後(最遲不得逾24小時)立即向社政單位(社會局或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進行通報! 另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該事件皆屬乙級事件(或甲級事件」,亦應向教育部校安中心通報(於知悉事件12小時內完成,並啟動學校之處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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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 期:第一場次:97年2月23日(星期六)上午9:30至11:30第二場次:97年3月1日(星期六)上午9:30至11:30二、地 點:第一場次:臺北縣政府簡報室0511室(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161號)第二場次:國立臺南大學啟明苑308會議室(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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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邀請國中ヽ國小身心障礙班免費參加2.申請對象 : 國中、國小特教班、資源班,由班級老師作為聯絡人。3.補助期間與名額 : 即日起至九十七年十二月底,名額有限,請把握機會儘速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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